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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处理纠纷车手吊车驾驶室蜗居个月

发布时间:2021-06-18 02:45:00 阅读: 来源:车床厂家
为处理纠纷车手吊车驾驶室蜗居个月

为处理纠纷 车手吊车驾驶室“蜗居”5个月

车主赵希章“蜗居”驾驶室,等待事故处理。

去年8月26日,一辆山东籍大型吊车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将镇胜路黄果树征费站的收费亭撞坏,同时将一名收费员撞伤。事故发生后不久,肇事车车主赵希章请一家评估公司对收费亭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8.8万元,但收费亭的产权方——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安顺微结构物理学(哈勒)营运中心最终给出的赔偿价格为23.93万元。由于赔偿价格差距太大,双方发生了纠纷。

为了处理这起事故,赵希章已滞留在安顺近9个月时间,而且,从去年12月份起,由于经济上困难,他只好住进停在安顺高管处西秀路政执法大队院内的肇事吊车驾驶室内,等待善后事宜的处理,至今他已在驾驶室内“蜗居”了近5个月。

【事故回顾】

大吊车撞翻收费亭

去年8月26日中午,镇胜黄果树征费站。

中午11时46分,一辆白色轿车下匝道后,驶入收费站准备交费,一辆黑色轿车也跟随其后。就在白色轿车交完费准备驶往黄果树方向时,突然,一辆白色的车号为鲁N23933的大型吊车快速从匝道上驶来,快到收费站时,大吊车并未减速,而是一头冲进收费站,一下将3号收费亭撞飞起来山东思达高科回访客户或客户前来咨询,并向前推动一段距离后,收费亭才翻倒在地。

视频资料显示,大吊车车头右侧在撞击收费亭的同时,车头左侧也将前面的黑色轿车挤压着往前走,黑色轿车又推着前面的白色轿车向前10多米远。而停在旁边另一条通道的一辆黑色轿车也被撞坏。

而就在3号收费亭被撞翻的瞬间,女收费员王某被挤压在一张椅子的狭小空间里,当场昏迷。送医院诊断,王某锁骨骨折。

此次事故共造成4车(含肇事大型吊车)损坏、1人受伤、收费亭被撞坏(本报去年8月27日曾作报道)。

肇事大型吊车车主名叫赵希章,山东禹城人,驾驶员名叫马传龙,是赵希章在老家聘请的。当天,赵希章坐在副驾驶,马传龙驾车,他们准备到水城发耳一建筑工地。

车祸发生的当天,赵希章的肇事车辆便被安顺高管处的救援车辆清运到位于安顺东征费站的西秀路政执法大队停放。车祸发生两周后,即9月13日,贵黄五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事故认定:驾驶员马传龙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同时,贵黄五大队还开具了肇事车辆的放行条。

车主驾驶室“蜗居”5个月

几天前的5月5日,镇胜路安顺东征费站旁的西秀路政执法大队的大院里。此时正是中午,炙热的太阳晒在一辆车号为鲁N23933白色大型吊车上,车身上到处都蒙着一层灰尘,可以看出,这辆车停在这里的时间已经很长。

大吊车两边的车门都开着,一个头发凌乱,脸色黝黑的中年男子正在驾驶室里睡觉。铺在驾驶室内的被子和枕头上,有很多汗渍。被叫醒后,男子爬起来,揉着惺忪的睡眼,显得有些不好意思。

这个男子就是赵希章,他说,他已经在这个驾驶室里住了近5个月。

按照赵希章的说法,去年8月26日的事故发生后,春节前他回过一趟山东外,其余时间都在安顺,一直在积极配合善后事宜的处理。

车祸发生当天,驾驶员马传龙趁赵希章到贵黄五大队作笔录时,离开了现场,溜回了山东老家。此后,留下赵希章一人在安顺,到交警队接受调查、跑安顺高管处及高开司安顺营运中心协商赔偿事宜,还要筹钱给伤者交医疗费,还要找保险公司,还要筹钱赔偿另外被损坏的3辆轿车。想起那段时间,赵希章说当时弄得他“头都快炸了”。

不久,3辆被损坏的轿车的赔偿工作完毕,他共赔付了8.97万元。由于大吊车的驾驶室被严重撞坏,去年12月份,吊车的驾驶室才更换好,为此,他又花了9.8万元。目前为止,他支付了伤者王某的医疗费为3.8万元。

吊车维修好后,为了节约钱,从去年12月份起,赵希章便离开旅社,每天睡在了驾驶室内,吃饭则是在附近一好心人处搭伙。

【事件纠结】

肇事车主:鉴定收费岛亭损失8.8万

“每天晚上,我都靠要喝酒来麻痹自己,不然要无法入睡。”赵希章满脸疲惫和无奈。

赵希章说,大吊车是他去年3月8日以贷款首付15.8万元融资的方式购买的,此后的4年时间里,他每月为这辆车要供2万元的贷款。没想到的是,购车才5个月便出了这样的事。出事后,赔偿3辆轿车、更换新驾驶室及支付伤者的三笔款共计22.57万元,都是他回山东去贷款给付的。

现在,赵希章还面临的赔偿有两项,一是对撞坏的收费亭的赔偿,二是伤者王某的后续等治疗费用(王某于今年3月5日出院,需后续治疗)。

去年12月初,吊车入保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长沙公司的工作人员让赵希章找处理交通事故的贵黄五大队,委托一家价格鉴定机构,对吊车造成的收费亭的损失进行价格鉴定。随后,赵希章找到贵黄五大队,贵黄五大队开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收费亭的损失进行评估。

去年12月9日,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了价格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称:经价格鉴定人员市场调查,查询市场价格,并根据维修、换件工时数计算维修工时费,最后确定黄果树收费站收费亭及设施的修复费用为8.82万元(含配件安装费、运杂费、采保费、维修工时费)。

而报告中的更新修理项目显示,更新修理的项目有收费亭、电脑、摄像头、过磅软件、安全岛等共计17项。

产权单位:不认可价格鉴定

拿到这份收费亭损失为8.8万元的价格评估报告的当天,赵希章来到安顺高管处,找到相关负责人。

但见到这份评估报告后,高管处的相关负责人却并不认可这份报告,这位负责人拿出了从高开司安顺营运管理中心提供的一份“黄果树出站口修复清单”,清单上显示损失为12.1万元。

赵希章说,看完清单上的修复项目,他没有发现“收费亭”这一项,便纳闷地问那位负责人,对方看后,马上用手写的方式在表格后加上了“收费亭,3.06万元”,损失价格便变成了15.19万元。随后,赵希章便给保险公司打,报出了高提供包括发展航空、轨道交通、医疗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基材料工艺改进等多领域的材料解决方案管处提供的价格,但保险公司称只认评估公司鉴定的损失为8.8万元的价格,超过这个价格,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赵希章说,令他没有想到的是,12月中旬,他找到收费岛亭的产权单位安顺营运中心后,相关负责人告诉他,收费岛亭的损失其实不止15.19,而是19.8万元,这位负责人说,15.19万元的损失,并没有包括4万多元的救援费、路面污染费及刷油漆的费用。

这期间,因为高管处并未向赵希章开具肇事车辆的扣押手续,他多次索要,但一直没有。

赵希章说,收费岛亭的损失从12.1万元变成15.19万元,再变成19.8万元,这让他感到纳闷和不解。

今年年初,赵希章在安顺咨询了一位律师后,于2月21日将安顺营运中心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其扣押的鲁N23933号重型吊车返还原告,并赔偿原告每月4.32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期限自交警队开具放行条之日起即2010年9月13日起至返还车辆之日止。

赔偿诉讼:损失价格变成23.93万元

4月11日下午,赵希章诉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财产损害赔纠纷一案在西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定理。庭审中,安顺高管处被追加为第三人。

但开庭不久,因被告及第三人均否认扣押了原告车辆,也未责令原告停驶该车,赵希章便当庭撤诉。赵撤诉的理由是:“由于被告及第三人否认扣押原告的车辆或责令原告停驶,而我又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及第三人的侵权事实”。

当天下午,赵希章从法院回到肇事车辆旁时,发现高管处的一把大锁锁在了车轮上。当晚,高管处相关工作人员向他送达了一张《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通知书中称,赵希章于2010年8月26日驾驶鲁N23933的车辆肇事后,因交通事故未处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根据相关法规,现今肇事车辆临时停于西秀路政执法大队停车场内,并于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7月11日期间到安顺高管处接受处理,超期安顺高管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停驶车辆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抵付路产损失费等,余款归还当事人。

在驾驶室又住了11天后,4月22日,赵希章接到了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将他与驾驶员马传龙告上了法庭,同时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列为第三人。

诉状中,原告贵州省高开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23.93万元。

与此同时,伤者王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讲求法院判令被告赵希章赔偿其后期治疗费、复查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及交通、鉴定费等等共计11.8万元。

当天,赵希章的肇事车辆被法院查封,但仍由他看管。

【各方说法】

高管:赔偿未到位滞留安顺合情理

“收费岛亭的损失,从12.1万元到23.93万元,这个价格连续变了3次,究竟哪个准确?”拿着传票,赵希章感觉一脸雾水,认为这里面随意性太大。

此外,对于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的价格评估,赵希章认为是有法律效力的,他说,皓天公司是贵州省物价局2009年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是具有价格评估资质的。

对于赵希章为处理“8·26”交通事故滞留安顺9个月一事,安顺高速公路管理处的法律顾问龚胜向解释说,要等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将肇事车辆放行。也就是说,方要赔偿到位后高管处才能将肇事车辆放行。但本案例中,赵希章一直没有赔偿路产损失,而伤者王某3月5日才出院,所以这起事故并未处理完结,赵希章滞留安顺这么长时间等待处理也是合乎情理的。

对于为何此前不扣押而到现在才扣押赵希章肇事车辆的问题,安顺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科科长陈国辉说,此前,赵希章一直积极配合处理,所以当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3月18日,作为路政执法的安顺高管处组织赵希章、安顺营运中心及伤者王某一方代表,进行了一次协调,但赵希章坚持只认8.8万元的收费岛亭损失,营运中心也不答应,因差距太大,调解以失败告终。之后,安顺高管处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营运中心细说损失情况

对于价格评估公司鉴定的收费岛亭8.8万元的损失,路政科长陈国辉及律师龚胜认为,鉴定前,安顺营运中心并不知情,这家鉴定机构并不是当事双方共同协商选定的价格鉴定机构,是赵希章单方选定的,而且,这家价格鉴定机构鉴定时依据的是国家计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是针对涉及刑事犯罪方面的价格评估,并不是民事方面的,这是不客观的,所以,营运中心及高管处不认可。

高开司安顺运营中心安全科科长周健对8.8万元的价格评估,看法也与安顺高管处的一致。他说,鉴定前,价格鉴定机构应该知会营运中心一声,双方一起到现场勘察,但直到鉴定价格出来,营运中心才知道。

周健还对收费岛亭损失23.93万元的价格进行了解释,他说,收费岛亭土建部分完工时间是去年9月18日,收费亭及机电部分维修结束时间是去年9月29日。当初赵希章看到的12.1万元,不是最终的损失价格,而只是收费亭的机电部分的损失价格,这是通过招标后请一家络公司来修复的。除此外的费用,便是收费亭、防挡柱、护栏、隔离灯等,这些费用共计7万余元,再加上土建部分的4万余元,共计是23.93万元。

据了解,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期即将开庭审理贵州省高开司诉赵希章案。究竟哪个损失价格合理?目前,原、被告双方都寄希望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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