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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宏大保险黑龙江省分公司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12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15 01:30:13 阅读: 来源:车床厂家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 6月28日,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发布的黑保监罚字〔2017〕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吉林宏大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宏大黑龙江分公司)因2015年、2016年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被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时任宏大黑龙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孟祥彬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宏大黑龙江分公司及孟祥彬向黑龙江监管局提出陈述申辩:公司及孟祥彬为黑龙江省保险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整改意见已经上报保监局,公司将认真整改,杜绝类似违规行为。请求对公司从轻处罚,对孟祥彬不予处罚。

黑龙江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宏大黑龙江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查后公司提交整改报告行为无法消除之前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形。孟祥彬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于该行为应承担责任,依法应予处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黑龙江监管局责令宏大黑龙江分公司改正,并处 12万元罚款。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黑龙江监管局决定给予孟祥彬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吉林宏大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吉林省宏大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于2002年2月28日,总部设在吉林省长春市,是一家跨省经营的保险服务企业。2011年1月24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变更为全国性保险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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